公證債權文書糾紛執行案
來源: 作者: 時間:2014-10-28 21:46:02
(一)基本案情
魏卓夫與張寶峰為鄰居。2011年張寶峰因生意籌集資金向魏卓夫借款人民幣4100萬元整,期限為一年。李玉明作為張寶峰的朋友自愿對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張寶峰的兒子張澤政自愿以其名下的房產為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同年12月8日,魏卓夫與張寶峰、張澤政、李玉明簽訂了《借款合同》,并在北京市中信公證處對該合同辦理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還款期限屆滿后,張寶峰未能償還借款本金。魏卓夫于2013年9月18日向北京市中信公證處申請了《執行證書》,該證書確認張寶峰應償還魏卓夫借款本金4100萬元及相應的借款利息、違約金,李玉明對該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張澤政對該借款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二)執行情況
2013年9月27日,魏卓夫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收案后,即聯系被執行人督促其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但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隨后,執行法官依法查封了三名被執行人名下的四套房產與三輛汽車。2013年12月30日,執行法官再次電話聯系張寶峰督促其履行時,其不但無任何主動履行意愿,且態度蠻橫,并對執行法官言語威脅。
2014年1月9日,執行法官等6名執行干警與多家媒體一起趕到被執行人張寶峰之子張澤政位于北京市朝陽區900多平米的房屋進行強制執行。執行現場共有被執行人所雇傭保姆、司機、廚師及房客四人,在執行法官出示證件后,上述人員仍有阻礙執行公務的行為。執行法官在控制住現場秩序后,依法在房屋門口張貼拍賣公告,并向被執行人張寶峰送達傳票和限制高消費令,對其乘坐飛機、入住高檔酒店等高消費行為依法予以限制。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還當場扣押被執行人所有的賓利車鑰匙一把。
次日,張寶峰便主動向執行法官打電話,承認錯誤并表示積極履行還款義務。2014年1月22日,魏卓夫到法院遞交了執行和解協議,本案順利執結。
(三)典型意義
該案屬于典型的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案件。本案三名被執行人生活富足,名下有數套房產,住著價值近6000萬的豪宅,擁有賓利、寶馬等多輛名車,卻欠債不還。在法院立案執行后,被執行人張寶峰仍然態度強硬,拒絕履行,甚至對執行法官言語威脅,抗拒執行,是典型的失信被執行人。
本案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禁止被執行人乘坐飛機、列車軟臥,限制其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在社會征信系統內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形成了一處失信處處受制、最大限度壓縮其生存空間的執行威懾效應。正是在遭受信用懲戒之后,本案被執行人才主動與申請執行人取得聯系并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這充分說明,信用懲戒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執行威懾機制。同時,在本案執行中,執行法院通過媒體曝光,如實記錄法院強制執行的過程,不僅加深了社會對執行工作的理解,而且震懾了其他的被執行人和債務人,使人們直觀地感受到拒不執行行為的嚴重后果。本案執行的過程說明,媒體除了具有引導形成誠實守信的社會風氣、推動社會誠信建設的功能外,還具有助推債務人履行義務從而降低執行成本、提高執行效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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