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陽市公證處辦理公證業務范圍
來源: 作者: 時間:2014-11-10 10:23:35
一、證明法律行為
(一)證明合同、協議
(二)證明收養關系
(三)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
七、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八、依法辦理其他公證業務 九、提供其他服務
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一)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
(二)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等
(三)證明不可抗力事件
(四)辦理證據保全
(五)制作票據拒絕證書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一)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
(二)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
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四、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五、辦理遺囑公證及其他相關業務
1、遺囑公證
2、保管遺囑
六、證明財產的清點、清算情況
1、委托、聲明
2、計劃生育協議、九年義務教育協議等公證
1、證明抽獎、抽簽、評獎及其他現場公證
2、證明拍賣、彩票銷售
3、證明股份公司成立、股東大會活動
4、查無檔案記載公證
5、招投標公證
6、認領親子
1、抵押登記
2、代辦公證認證、郵寄事務
3、代寫、修改一般法律文書
4、書面解答法律咨詢
5、保管公證文書(不含遺囑)
6、當事人舉證有困難,委托公證處調查取證
7、擔任常年公證法律顧問
8、公證資料翻譯費
9、涉臺公證書副本審查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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