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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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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 訴 ――打官司的第一步

    來源:  作者:  時間:2023-03-21 18:26:04

     1、什么是起訴?

        起訴,俗稱打官司,是指因與他人發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解決糾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訴訟行為。

    2、起訴應符合哪些條件?

        起訴應符合以下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且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立案)。立案后發現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

    3、起訴的方式有幾種?

        起訴的方式有兩種:書面方式和口頭方式,以書面方式為主。即原告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4、起訴狀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5、原告書寫起訴狀時應當注意什么?

        起訴狀中不得有謾罵或人身攻擊之詞。對于當事人在起訴狀中有謾罵和人身攻擊之詞,送達起訴狀副本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不利于案件解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說服當事人實事求是地修改。

    6、除了提交起訴狀外,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給人民法院?

        遞交起訴狀時,原告為公民(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告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工商登記材料、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7、第一審人民法院決定立案的時間有多長?

        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訴狀后,經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向原告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等相關材料;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立案);因起訴狀內容欠缺而令原告補正的,立案期限從補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計算。

    8、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當事人還能再起訴嗎?

        如果當事人認為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案件,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沒有充分理由的,可以在收到法律文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由第二審人民法院審查是否應當受理案件。

    當事人還可以根據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理由對起訴事項進行變動,以符合起訴要求,再次起訴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案。

    9、立案階段可以對案件進行調解嗎?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人民法院認為適宜調解的,可以在立案審查期內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10、原告提起公益訴訟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原告提起公益訴訟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法律明確規定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的機關或與起訴事項存在一定關聯的有關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且原告起訴的事由是環境污染、侵害不特定多數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原告提供了被告存在污染環境、侵害不特定多數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侵權行為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初步證據;
        (5)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且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11、原告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原告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有證據證明其符合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第三人的條件或是遺漏的必要共同訴訟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且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5)原告未參與前案審理是基于不可歸責于其本人的事由;
        (6)前案判決、裁定、調解書損害了原告的民事權益,且無法通過另訴的方式解決爭議的;
        (7)原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
        (8)當事人未因同一事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或申請再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