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前飛:杜絕“不立不裁”違者堅決追責
來源: 作者: 時間:2015-04-30 10:07:03
4月28日,省高級法院召開全省法院立案登記制改革視頻會議,就推進立案登記制改革進行動員和部署,要求全省各級法院以司法為民為宗旨,規范立案登記行為,對于符合法律規定的案件一律登記立案,確保立案登記制改革順利推進。省法院院長許前飛強調,務必準確把握立案登記制的精神實質,除了法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的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情形外,杜絕“不立不裁”現象,違者堅決追責。 許前飛指出,立案登記制改革是整個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法院對應該立案的案件不立案,或者在立案過程中設置種種門檻和障礙,讓打官司的老百姓感受到“立案難”,告狀無門、投訴無門,糾紛游離在法院之外,這樣的法院是很難有公信力的。立案登記制改革絕不僅僅是立案部門的改革,而是涉及到立案、審判、執行、信訪的一項全局性改革措施,將會對法院的工作模式產生重大影響。將立案審查制變為立案登記制,并不是把不該立的案件全部受理下來,這不符合邏輯。立案登記制改革是建設服務型法院的重大舉措,當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地問題就是“立案難”,所以立案登記制改革涉及到司法理念的轉變,讓人民群眾來檢驗司法制度的設置是否合理,讓人民群眾來判斷司法運行是不是符合服務型法院的要求。立案登記制改革將對傳統的司法理念產生很大的沖擊,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功能將會發生變化,對外服務人民群眾、對內服務審判一線的工作理念要貫穿于立案和訴訟服務工作的全過程。 許前飛要求,全省各級法院要準確把握立案登記制的精神實質,切實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除了法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情形外,對于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的案件都應當接受訴狀,能夠當場登記立案的,要當場登記立案;不能當場登記立案的,必須在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期限內決定登記立案。任何法院不允許在法律、司法解釋之外,擅自提高立案門檻。要堅決杜絕“不立不裁”現象,對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案件,要依法向當事人出具書面的不予受理(不予立案)裁定,以往那種對當事人的起訴既不立案、也不作裁定的作法,既是違法的,也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對于司法的公信力和人民法院的形象也是一種巨大的傷害。立案登記制改革絕不意味著法院的大門無條件地敞開,任何案件都可以進入訴訟程序。對于不屬于法院主管案件、依法應當經過前置程序而沒有經過的案件等要依法裁定不予受理。省法院將盡快對法律、司法解釋中有關不予受理的規定進行梳理匯總。全省法院要將立案登記制改革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抓緊抓好,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明確任務、目標和責任,不折不扣地將改革的各項舉措落到實處。要將依法登記立案作為一條鐵的紀律來執行,任何法院、任何人違反了這一條紀律都要受到嚴格的追究。對于當事人投訴舉報下級法院不依法登記立案的,上級法院要在司法解釋規定的期限進行調查,并回復當事人。對于經查證確有不依法登記立案情形的法院,要對負責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嚴格問責。 |
作者單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